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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胁迫结婚,如何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时间:2018-04-08 16:33:47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事由仅限于胁迫这一手段,对于胁迫的定义《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做出了相关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构成胁迫必须具有以下几个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所谓胁迫的故意,包括了胁迫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2、须有胁迫的行为。所谓胁迫的行为,即胁迫行为人须有以加害威胁被胁迫人的意思表示,并已达到让被胁迫人产生恐惧的程度。被加害的对象,不仅包括被胁迫人自身,也包括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

    3、胁迫须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包括了非法的目的和非法的手段。须被胁迫人因恐惧心理而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间具有因果关系。当胁迫行为与结婚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时,被胁迫一方不得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因胁迫结婚的怎么申请撤销婚姻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婚姻关系的一年时效问题。

    首先,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必须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1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之所以要规定这样一个时间限制,是为了尽量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合法的婚姻。

    其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被胁迫结婚的情况,千万不要忍气吞声,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要知道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幸福才是根本,因此,幸福掌握在自己的手里,一定要有维权的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